侗族的家庭是一夫一妻的小家庭,很少有数代同堂妯娌数人共一家的大家庭,儿子成婚后即与父母兄弟分居。结婚后媳妇过了“坐娘家阶段”,儿子媳妇与父母同住最多一年,即要分家另立门户;剩下未成年或未成家了女与父母同居。这些未成年子女以后成家一个分一个,有“树大分杈、仔大分家”之说。待男婚女嫁完毕,父母即随儿子(一般是满仔)生活。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后,由满仔侍养父母,或由兄弟共同侍养(在合作化以前,有田人家,在兄弟分居时留有养老田)。
侗族家庭内部分工,至今仍保持“男耕女织”的遗风。男子承担上山砍柴,伐木拉山,犁耙田等重活;女子在家织布,绣花及操家务,但农忙季节,扯秧、插秧、剪禾、打谷、上山捡茶子等,则为男女共同任务。与壮族杂错而居的斗江侗族妇女,除了承担上述活动外,还承担砍柴、割草、犁耙田等重农活;男子外出搞烧砖瓦、放排等副业。父亲是一家之长,掌管家庭经济和指挥生产活动。如丧父儿子年幼,才由母亲持家。
过去,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地位低于男子。女子一般不参加族中的家长会或款会。姑娘在婚后才能享受父母分给或自己积累的“私房”钱,以及分得少量的“姑娘田”、“姑娘地”,但还得看娘家的家产富裕情况而定。家业多由男子继承,无男子继承可招女婿入赘(很个别),或立嗣继承;绝户则按传统习惯:“有房(房族)归房,无房归族(大族),无族归戚,无戚归众。”1950年以后,男女平等,妇女依法享有家产继承权,而且还有瞻养父母 的义务。
侗族婚姻其结合方式有两种:一种是父母说亲定亲。说亲对象一般是姑舅之女,或有亲戚瓜葛之女,如表兄妹没异议,就送礼定亲。一般是17、18岁就定亲,20岁左右就择吉日过门。历史上侗族地区“养女还舅”之习俗,舅爷对姑表侄女,有优先娶为儿媳之权。如果舅爷没有年龄相当的未婚儿子方可许配他人。这种“姑舅表婚”、“女还舅门”的习俗,至今仍然残存。虽然舅爷的“优先权”被取消了,但是双方儿女没意见,姑舅结亲,亲上加亲,他们总认为是一桩“美事”。但姑舅结亲遭双方或一方子女的坚决反对,他或她已有意中人时,父母只好听从他们的意见;如果父母坚持作主,往往发生青年情侣逃奔他乡的悲剧。
另一种是通过“行歌坐夜”、“玩山对歌”等自由恋爱方式结合的。男女青年通过行歌坐夜等社交活动逐渐建立了感情。热恋到可以结婚的程度,男方就告诉自己的父母,备礼迎娶;或寅夜带女方回寨里,留在隔壁邻居叔伯家里,男方备礼派人到女方家,向其父母赔礼道歉,鸣放鞭炮,取得女方家父母的谅解,再办正式迎娶仪式。妇方父母其女私奔,但不知到哪一家,至男方来报讯时,生米已煮成熟饭,只好同意了,赶紧给女儿准备衣物嫁妆。
一般的婚姻缔结,要以过说合、订婚、迎娶、送新娘等过程。
说合:经过亲朋探询女方年龄,思想品德、健康等情况,由男方父母派办事稳当的族人登门向女方求婚,如同意则取回“八字”请算命先生合八字,如命不相克即订亲。1950年后,算命这套有所改变,但说合形式仍保留。
订婚:通过说合划者儿子通过行歌坐夜方式,与姑娘互相了解,在情投意合的基础上,经过双方父母同意就订婚。男方派人携带礼物前往女方家行聘。聘礼根据各地习惯和家庭经济情况而定。林溪、八江、独峒一带,聘礼是三、五斤黄糖,六、七斤肉和酒。同乐、良口、洋溪一带多酸草鱼和酸鸭一两个,糯米饭一两筐(每筐10斤),或者给女方聘金和银饰,女方回赠布匹、糯米糍粑等物。订婚后,姑娘即属男方家未过门的媳妇。也有些男女青年自由恋爱的,不搞说合、订婚形式。
迎娶:订婚后,双方准备好了,即择吉日迎娶过门。良口、和里一带迎亲仪式是:新郎邀约一两个相好的伙伴作陪郎,由房族婶娘或伯母带三四个姑娘挑着礼品带着芦笙或鼓手,到女方家去接新娘。礼品一般是酒两坛、糯米饭两担,酸鱼、酸鸭若干个,要双不要单,另备大红猪一头。新娘家路远的则住夜,次日接回;如果亲家在邻村路近的则早去晚回,迎亲婚礼一天结束。苗江一带的侗族接亲除新郎和陪朗外由两个七、八岁的男女儿童扮“公婆”,半夜吹芦笙 去迎接新娘,下半夜来到新郎家附近的朋友家“歇脚”,黎明进屋,接着宴请宾客,饭罢接新娘返回。
新娘出门时不拜堂,不坐轿,步行去夫家。迎队伍以芦笙手或鼓手走在最前面,迎亲婶娘领着新娘和伴娘随后,最后是挑着新娘嫁妆和送亲人及来贺亲朋,茶后即设宴招待所有来贺客人。侗家的婚宴一般设在堂屋或走廊,用板子或桌子摆成几个长桌,赴宴者都相对围坐。一条长桌,可坐二、三十人,桌上每隔1米左右摆上一大碗汤,二、三个小炒菜,如果有一碟酸鱼或酸鸭肉更体面,每个人面前放一串熟肉,约3两左右,旁边摆上几坛酒,几筐糯米饭。赴宴者酒足饭饱后,把吃剩的串肉带回家。宴毕,除远道亲戚外,附近亲朋就回家了。
同乐乡一带侗族兴闹新房。喜宴刚过,人们正围坐火堂吃油茶,一群后生画着花脸,装成乞丐提着烂桶、烂箩,有的穿着老太婆的衣裳突然出现,围着新娘打练滚并乞求新娘给酒喝、给烟抽,惹得新娘捧腹大笑。这时主家即给后生送酒肉和糯饭、香烟等,每人手上都有东西带回去才收场。
自由恋爱结合的迎娶方式略有不同。良口乡和里南寨一带,双方热恋到要结婚的程度,男青年就约三两个要好同伴,深夜秘密带情人回本寨房族家中“歇脚”,并告知自己父母。男方父母即备礼物,派能说会道的叔伯去女方家报讯赔礼道歉。大意说你家的姑娘和我家的小子自愿结成连理枝,现已到我们寨某家歇脚,他们年青人不懂理,未征得老人家的同意就带走了,特此赔礼道歉,请你们老人家成全他们等等。女方父母同意后,男方即让人抬红猪,挑礼物,并送姑娘回娘家,约定明后天办迎娶仪式。
送新娘:新娘到新郎家,当晚不同新郎同居,而由伴娘陪同。次日男方派青年男女数人,盛装打扮,挑着糍粑、酒肉等礼品,送新娘回家“转脚”一二夜,再回娘家居住。以后逢年过节或生产大忙季节,或有重要事情,郎家派人去接,迎来送往一两年,夫妇才算正式同居。此后,新媳妇才长居夫家。同乐地区有“三年来五年去”之说,即所谓不落夫家的习俗。
1954年以后,由于婚姻法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和贯彻,侗族姑舅表婚和不落夫家等习俗有了很大改变,结婚年龄也普遍增高了。
婚后,若夫妻感情不合,双方均可提出离婚要求。但父母和亲族长辈都予劝导,如果无效,才到当地政府办理离婚手续。鳏夫可以续弦,寡妇可以再嫁,也可兄终弟及(寡妇再嫁夫弟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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