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姻 婚姻从其原始状态起便是世界上最动人的故事之一,侗族的婚姻也不例外。侗族婚姻在择偶范围、求爱艺术、定婚情趣、婚礼仪式等方面都有着自己特点,形成独特的婚姻文化。
从婚姻制度看,侗族婚姻系一夫一妻制 这一制度的确立经过了漫长的过程。在进入氏族社会后,形成了许多以姓氏为标志的固定婚姻集团。这些集团即使迁徙远离,也要遵守互相间形成的婚姻关系,不得中断。
这样便给后代婚姻带来桎梏,束缚了氏族内人口日益增长的需要,于是不得不改变原来的婚姻关系,在姓氏或者说氏族内“破姓开亲”,分裂为彼此互为婚姻的婚姻集团,建立新的婚姻关系,这种新型的婚姻关系使得同一氏族内远隔数代、年龄相当、不同辈份的人可以成婚,扩大了通婚范围。
侗族新娘
以自愿为基础,但包办婚姻较多 从婚偶的选择看,侗族婚姻一般以自愿为基础,但解放前由于受汉族封建习俗的影响,包办婚姻逐渐增多。除接近汉族地区的地方比较讲究“年庚八字”外,大多数地方都不讲究年庚八字,对财产、门第、贞操等也不看重,考虑较多的是勤劳与否,有无亲族等情况。通常只要彼此情投意合,同一辈份,或远隔二三代的不同辈份,不同氏族,均可为婚,但除有“破姓开亲”的外,一般同宗不婚,姨表兄弟姊妹被视为同胞共同的兄弟姐妹,不能通婚。
侗族青年独特的求爱方式 侗族男女青年都有自由恋爱的权利,他们的恋爱也是自由的。在南部方言区,平日里,青年的社交活动一般是通过“行歌坐夜”方式互相了解,建立感情。行歌坐夜,就是通过互唱情歌来谈情说爱。行歌坐夜的地点大体有两种,一是女家的木楼,二是侗家村寨的公用木楼,即“月堂”。在姑娘家木楼上行歌坐夜,为黔东南和与湖南省毗连地区风俗,称为“行歌坐月”。这些地区的侗族男女年到十一二岁以后,即在少年时期,便开始分别聚于某家或月堂,由老人为之教歌、学唱,进行恋爱前的训练。女孩长到十五六岁,即可与族内或邻居的姊妹、姑娘结成同伴,于晚间聚集在某家或月堂,一边从事针线或其他手工活路,一边等待外寨或外民族的小伙子来谈情说爱。每当夜幕降临,小伙子便三五成群聚在一起,弹着琵琶到外寨、外氏族去寻找自己心爱的姑娘。届时大家同聚一堂,分别围坐于“火塘”旁边或长廊下,男的弹起琵琶,女的边做手工,边吟歌相合,或谈情说爱,或以对歌为乐。若双方情投意合,感情深厚,男方则集资买糖或鸭子,女方则凑糯米,合煮稀饭,同食夜宵,借以表示情深意浓。若其中某女与某男情投意合,难舍难分,则互换信物,表示定下终身。随后男方可告知父母,请媒人到女方家撮合,若遭到女方父母阻拦,可双方约逃,私奔男家。

侗族迎亲仪式